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巾帼标兵”“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女会员、工会会员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标兵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勇于创新,在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3.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文明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家庭邻里和睦,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文明家庭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平等和睦相处。
3.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邻里关系良好。
4.家教良好。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习氛围浓厚。
5.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积极参与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比例
1.巾帼标兵:以分工会为单位,按照女会员人数8%(四舍五入)的比例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2.文明家庭:全校共评选出10户“文明家庭”,各分工会在本单位或全校范围内推荐1户候选家庭。
(二)推荐程序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学校将在各分工会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议,最终确定“巾帼标兵”和10户“文明家庭”,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给予表彰奖励。
(三)材料上报
1.巾帼标兵:推荐的“巾帼标兵”,需填写《许昌学院“巾帼标兵”申报表》(附件2)。
2.文明家庭:推荐本单位的须填写《许昌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附件3),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的只需提交推荐名单。
以上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统一上报校工会,纸质版由分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后送至办公楼4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onghui@xc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许昌学院“巾帼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许昌学院“巾帼标兵”申报表
附件3:许昌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正反打印)
许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