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各分工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我校《关于基层分工会换届选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单位调整实际,对我校分工会的设置进行调整,现将各分工会的设置情况和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的设置
全校共设置24个分工会,各分工会的名称分别为:机关分工会委员会、文史与传媒学院分工会委员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外国语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法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商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教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数理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分工会委员会、化工与材料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城市与环境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信息工程学院(智能交通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食品与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体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美术与设计学院分工会委员会、音乐舞蹈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医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国际教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分工会委员会、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分工会委员会、图书馆(档案馆)分工会委员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分工会委员会。
为便于工作,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分工会原则上要设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的设立可按照行政单位或教研室设立,工会会员不足3人的,可以和其他教研室联合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工会小组设小组长1人,由会员选举产生。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分工会委员及主席任职条件
1.应为该分工会会员。
2.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热爱工会工作,受到教职工信赖。
4.分工会主席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敬业爱岗,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工会知识和业务,热心工会工作和服务教职工,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为人正直、公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
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分工会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会员人数在25-100人的分工会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的分工会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分工会委员会只设主席一名。
分工会委员会应设主席、副主席、宣教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财务委员、女工委员各一名,委员不足的可以兼职。建议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兼任。
五、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1.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换届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新设立的分工会由党委(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2.委员候选人的确定,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名,在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3.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人,主席和副主席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有关会议,酝酿讨论推荐委员候选人。
2.将候选人上报校工会审查。
3.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4.将选举结果上报校工会审批。
七、时间安排
8月28日前,各分工会宣传发动,在自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委员和主席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附件1《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报校工会审查。
9月4日前,各分工会委员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完成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上报校工会。报告的内容为: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会员人数、当选委员所得票数、主席名单和委员分工情况。
9月11日前,校工会完成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
2.各分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把那些办事能力强、愿意为群众办事的同志选进分工会领导班子中来,为做好基层分工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分工会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圆满成功。
附件:1.《许昌学院基层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表》
2.《选票》
3.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主持词
许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